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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方春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

  随着元旦和春节临近,在辞旧迎新之际,不少人关心节日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

  据中国新闻网消息,广东佛山市,河南郑州市、濮阳市和南阳市,以及辽宁鞍山市已经明确,2025年春节可以有序、限时或在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这些地方春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近年来,对于春节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社会各界一直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在佛山、郑州等地逐渐放开之后,后续会否有更多城市加入放开的步伐?

  广东顺德:元旦春节等节***日可限时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12月23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发布《关于2025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明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包括:农历春节(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其中,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春节期间的8时至23时,其他法定节日的10时至2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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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该通知还划定了具体的燃放区域以及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该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河南郑州: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时燃放

这些地方春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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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郑州市人民***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燃放区域,以及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等作出相应规定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腊月二十二)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烟花爆竹限定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在限定地点中,除了禁止在养老机构、儿童***院、幼儿园、学校等12种场所燃放外,郑州市人民***还表示: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河南濮阳: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

  12月6日,濮阳市发布《濮阳市人民***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2025年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间、地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燃放时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通告》表明,2025年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龙年的小年(2025年1月22日)全天;龙年的除夕(2025年1月28日)至蛇年的正月初五(2025年2月2日)全天;蛇年的元宵节(2025年2月12日)全天。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时间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城区内可燃放区域包括:西至大广高速、北至台辉高速、东至京广大道、南至晋豫鲁铁路以外的区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区域还被列为禁放点。

  河南南阳:明确可燃放时间和区域

  12月12日,南阳发布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通告显示,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

  (一)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

  (四)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

  在本市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驻地;化工园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院、疗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相关单位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南水北调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市***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辽宁鞍山:设置8个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

  12月10日,辽宁省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消息,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敲定,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集中燃放点除外)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

  禁止燃放区域包括:万水河(劳动路桥至越岭路桥段)以南、以西区域,越岭路(越岭路桥至鞍千路段)以北区域,鞍千路(越岭路至火炬广场段)以西区域等。

  海城市参照市区规定执行,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为方便市民,在禁放区内预留出8个集中燃放地点,分别为:铁东区站前广场、人民公园;立山区孟泰公园正门、鞍钢体育馆正门、北方晨报北侧空地(建国大道东、通山街北,光明街南);铁西区永乐公园正门、铁西九道街与千山西路路口西南侧空地(江苏大厦对面);高新区万达广场北侧。

  禁放区域外居民倡导集中燃放,可以选择在西侧运粮湖公园、奥体中心,东北侧万水河东北岸,南侧南三环路南、杨柳河大桥至西鞍山地质公园等区域。临时销售点原则上设置在禁放区域外。为方便市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在8个集中燃放点就近设立16个临时销售点,并在允许燃放时间段内向广大市民销售。

  烟花爆竹的“禁”与“放”争议不断

  每年春节,烟花爆竹是“禁”还是“放”,都会成为公众讨论的热门话题。

  此前,在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这一案例。报告在谈及该案例时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介绍,全国人***工委对全面禁燃令提出修改,是法工委履行自己备案审查职能的体现。需要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所说的“不合法”,指的是“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而非“全面放开”,不加任何限制。因为根据现有法律,在一些情况下是允许地方***在烟花燃放的区域、时间、种类上作出限制性规定的。

  公安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764个城市限制燃放;2018年,全国803个县级以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过去的2023年和2024年,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松绑,河南、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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